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
【0104】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0108】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0601】普通金属及其合金、板、各种型材(不包括焊接及铁路用金属材料)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方便食品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3002】茶、茶饮料【3003】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