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的直接原因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在公司层面未完全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据了解,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61股,注销股份数量亦为61股。回购价格确定为9.17元/股,该价格系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规。
此外,公司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公告指出,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上述6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于2025年11月2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05,939股,总体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118,139股。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相关人员、数量及安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后续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公司表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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