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类别、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及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抽取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检验样品应向被抽查单位购买,备用样品不需购买。
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措施,对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销售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时间、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样品抽取后,检验样品由承检机构的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查单位, 并告知被抽样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否则将失去提出异议复检的权利。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ISO/TS 16181-2011《鞋类 鞋和鞋部件中可能存在的临界物质 鞋材料中邻苯二甲酸盐的测定》
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